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一年。国家在健康中国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医药医疗改革、医疗服务、医药医保、数字医疗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一、“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
2021.3.11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决议

《规划纲要》关于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内容,集中在第四十四章“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第四十五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两个板块。
1、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纲要》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共分为六节内容,依次是: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体育强国以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共分为三节内容,依次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二、深化医药医疗改革政策
2021.5.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

《通知》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重点强调,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021.10.8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

《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2021.10.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借鉴三明经验,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三、完善医疗服务政策
2021.1.2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

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强调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倡导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2021.6.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2021.6.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

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的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2021.6.1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

设立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
2021.9.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

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到2025年,初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021.10.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9号),为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和医院加强自身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四、医药医保政策
2021.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病种种类、费用范围及标准、救助基金使用规定等。

2021.1.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

2021.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明确药品范围,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
明确了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2021.9.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2021.10.28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康复养老服务政策
2020.1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重点强调: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2021.6.8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
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2021.11.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六、数字医疗政策
2021.3.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86号),明确医院智慧管理各级别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加强智慧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照。

指导各地、各医院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建设发展现状,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完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
综上所述,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
